「我是喜歡 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2-24)
似乎在愛神與愛己之間, 我還是一個無恥的偽基督徒。曾經我在同一位置上跌倒過, 心情又猶如過山車一般的起伏, 那一年我選擇遠離 神。今天, 一連串的事情讓我再次知道這是一個取死的身體, 在知罪又在犯罪的邊緣之間掙扎的時間, 跌倒是必然的結果, 在罪之中不可能出現奇蹟。
假如…知罪悔改, 是真的悔改嗎?抑或是在拖拖拉拉的最後被拖垮了?算是完全被拖垮, 還是拖垮了一點點?在神的律之內, 沒有灰色的地帶, 我還是在人的花言巧語內想找尋什麼的。可是, 卻是在不斷的拉扯中度日, 要是我真的愛神, 實在不應該站在別的一方嘗試感動或是改變什麼, 因為我都很清楚信與不信是神所決定的, 不是任由人想怎樣就怎樣, 跟隨自己的意思就是私慾。
從第一天選擇成為基督徒開始, 罪應該已跟隨耶穌同死了, 為何還是纏繞著我?當人以為自己已經勝過試探的時候, 卻遇上了情感的爭戰, 我應該感覺喜樂的時候, 卻因為與人比較而心裡不安, 也因為貪戀愛而變得逃避。
心裡就是明顯地有兩個本性在天天爭戰。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8:5-8)
體貼肉體的也就是說整個心思,包括情感、理智、意志、時間、力量、金錢,醉心或專注於某件事上(或某個人上)。肉體是指我們墮落、自我中心的人性,這種屬肉體的人,受世俗的道德觀、價值觀所支配。我見別人的「好」, 心裡總不是味兒, 但愛神的人不該如此, 愛神是天天專注神的國, 才不是選擇性演繹神的律。到底怎樣才可能順著聖靈而行呢?如何不放縱肉體的情慾呢?何以貪婪, 比較別人所得呢?
假如, 我是真的愛 神, 神必然為我開路, 保守我一個從不值得被愛的靈魂, 勝過那所謂愛的愛, 而不是在一個進退失據的境地。
進。退。失。據, 我第幾次了?多得我自己也想不起來。
討厭, 真討厭。
還是問我想怎樣?我到底知道自己有選擇權嗎?
討厭, 真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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