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時大節, 最想寫的就是禮物。
看到友的一篇舊文章寫著禮物, 他這樣寫︰
“向來認為,一個人想要的禮物,能稱得上是禮物的禮物,就是那些你很想要,但是又捨不得買的東西.那可以是很貴,所以求之不得.那也可以不是很貴,只不過性價比太低,
有當然無妨,但又不想用真金白銀買的那些東西.這樣的才可以叫作禮物,因為收到禮物的人才會開心,收到後會開心的,才叫禮物.”
「收到後會開心的,才叫禮物」, 原來還不是沒有知音人。
許多時間, 禮物是為了送而送, 為了滿足一些人的虛榮心而送, 為了滿足三姑六婆在特定的日子而送。年紀漸長的我, 已經不太在乎禮物是什麼, 只要是我想要的, 即使是很便宜或是不需要錢的東西, 也可以很珍貴。這些年頭, 需要的東西都不缺, 想要的東西卻捨不得買。人家送的東西, 都是要還的人情。無謂的東西, 送來也就是廢物一件; 貴重的東西, 收下了卻讓人耿耿於懷。情人節禮物呢?男友/我喜歡的男生以外的男人, 不論送什麼給我, 也是一種負擔。從來, 愛並不是由禮物的價值而建立, 那只是讓我知道你願意為我付出你的一切的表示而已。要是我知道的話, 送什麼也不太重要。
這些年來, 爸爸媽媽是最疼我的情人。不論失戀、工作失意抑或考試不好, 他們都會買些東西哄我。現在, 已經會自己賺錢的我, 不想再花費爸爸媽媽的錢, 於是我會給自己買禮物。去年的情人節禮物是一個小巧的Gucci銀包, 今年的禮物是一條小小的十字架鑽石頸鏈, 給自己買禮物。寵自己, 愛自己, 我可以。
為什麼會給自己買禮物?曾經, 也期待過某人給我送一隻介子。然而, 那介子卻在我決定分手的前一天, 他託好友交給我。這一隻介子, 我永遠也不會戴上。由期望別人到極度失望, 我學會了一件事情, 就是我自己也可以寵我。
要數最喜歡的一份禮物, 就是某某曾送我的單反相機, 因為他的禮物就是可以讓我製造更多的禮物。每一張相, 都會知道…沒有他, 就沒有這幅作品。縱然, 我們都不再回望過去。
Remarks: 今天竟然(!)收到花?是一位從來也沒有(!!)約我去街/打電話給我/讀我的blog的男生?我連他的手機號碼/msn也沒有?!
他, 手寫了一張咭。他說︰手寫比較有誠意…這, 絕對是2009年的第一個surprise?!
收到後會開心的,才叫禮物。
我開心, 所以這是一份情人節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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