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4, 2009

找尋一個伴侶

若要找尋一個伴侶, 首要當然是大家相愛, 更重要的是需要一個共同目標。

愛情只是一些虛幻的感覺, 虛幻卻很震撼, 但同時也是相當變幻莫測, 就似是信仰不能夠迷信一樣, 愛一個人也不能夠只是憑感覺行事, 愛情的感覺只能夠持續多久?最多...只有兩年半。要是在別人愛死我的時候跟我相處當然沒困難, 那只不過是愛情的上半場, 大家還是蠻投入的, 但過了受賀爾蒙衝擊愛情的下半場, 若沒有相當的認識與根基, 到頭來也只是分手/離婚收場。愛, 就是連你不愛的都接納與欣賞。

有了愛情的根基, 那共同的目標是什麼?就是人生追求的東西, 人就著自己的價值觀去選擇面前的路, 有人覺得做義工的得閒無野做去散心, 有人覺得要賺很多很多錢去為自己面上貼金, 有人覺得返教會信耶穌只是一個寄託, 有人覺得男女朋友拍拖同居搞野都是平常不過的事情...每個人的追求都不一樣, 人們認為這是個人自由, 與愛情何干?我覺得那是存在絕對的關係, 兩套全然不同的價值觀, 帶來不同的選擇。例如: 兩個人, 一個把大部分時間都花在工作上, 都沒有心思要關心自己所愛的人, 而另一個則把工餘時間都放在義工工作上, 前者可以覺得後者把時間都浪費了, 後者也可以覺得前者除了工作什麼也沒有。

曾經有人問我為什麼信了基督教, 我說在 神之內...我找到了人生的目的與意義。那人說︰「人生的意義, 對於我並不重要。」聽罷, 我知道那個人跟我不可能在朋友關係以外發展什麼。人的選擇, 顯示出人內心的價值觀。要是從前想找一個伴侶, 也許會從他賺多少錢開始, 家境如何等等去作為基本因素考慮, 後來在當義工的過程中才明白, 幸福的家庭並不是一間豪宅, 不是名貴跑車, 不是一疊銀紙, 而是由人去建立出來的關係, 當然錢是很重要, 但今時今日我希望找到的是一個對人有愛心, 包容, 富正義感, 肯承擔, 又懂得尊重別人的一個伴侶。

某天, 有人說︰「我希望我的另一半對其他人好, 比起對我好更為重要。」沒想到, 這一句話再令人感動不已。需要是基督徒嗎?這個問題對於我是非常重要, 我想...我還是希望我愛的人也愛 神, 那麼我們所追求的便是共同的目標, 一起為身邊的人祝福, 一起到國外的地方短宣, 一起把生活的一切交上, 因為 神會為我們預備所需。要是我愛你, 我希望能在天國與你一直相愛, 假使有一天我或是你先走, 我們還是會在天國再遇。

人, 能夠做的實在太少, 只可以一直祈求, 等待 神成就祂認為最合適的安排。
那個人, 會是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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